为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成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上下功夫,将司法鉴定工作“阵地”前移,积极实践“诉前鉴定+”解纷模式,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质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石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申某发生交通事故,石某负全部责任。该案赔偿数额确定的基础是申某伤残等级及人身损害赔偿三期的认定,在立案环节,工作人员发现鉴定是案件关键点后,随即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诉前鉴定是把司法鉴定从诉中前移到诉前,这样有利于你们在诉前固定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同时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且鉴定结论亦适用于诉讼。”当事人申某听后立即提交了鉴定申请书,工作人员征得石某同意后,和当事人双方约定时间,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引导当事人提交了诉前鉴定相关手续材料,并现场进行了质证,由于双方就选择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通过摇号选择了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有鉴定结论作参考,双方很快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申请了司法确认,石某也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成县法院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前鉴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入非诉化解渠道,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减轻诉累,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深度融合,提升了诉前调解成效,真正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
下一步,成县法院将继续总结“诉前鉴定+”解纷模式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拓宽实质化解纠纷多元渠道,开启案件审理“新局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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