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的表述鉴定意见应针对鉴定要求,根据样本书写人情况、检材状态、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其他情况分别进行表述,鉴定意见表述应客观全面准确且简明扼要。
根据样本书写人情况的表述
样本字迹书写人明确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某人所写”。
样本字迹书写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人所写”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人的笔迹”。
根据检材状态的表述
检材字迹是原件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某人所写”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人所写”。
检材字迹不是原件或状态不明确的,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出自某人的笔迹”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同一人的笔迹”。
非确定性鉴定意见的表述
“极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是某人所写”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极有可能是同一人的笔迹”。
“极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极有可能不是某人所写”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极有可能不是同一人的笔迹”。
“很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较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或“倾向认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的笔迹”。
“很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较高的。鉴定意见可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所写”或“倾向认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
“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肯定程度最低的,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某人书写的可能性较大”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笔迹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应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或“不能排除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的笔迹”,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肯定”鉴定意见,甚至混同于“肯定同一”鉴定意见。
“可能非同一”的鉴定意见,是非确定性意见中否定程度最低的,仅表示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鉴定意见可表述为“检材字迹……不是某人书写的可能性较大”或“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笔迹的可能性较大”。不应表述为“不能认定检材字迹……是某人所写”或“不能认定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的笔迹”,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把该种意见误解为“倾向否定”鉴定意见,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鉴定意见。
其他情况的表述
“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字迹……是否某人所写”或“无法判断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否同一人的笔迹”。不应表述为“无法判断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某人所写”或“无法判断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
无论检材字迹是原件或复制件,鉴定意见均不应表述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或不(或非确定性)一致(或相同、同一)”,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8.4.3 无论检材字迹是原件或复制件,即使经鉴定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鉴定意见均不应表述为“检材字迹是或不是(或非确定性)伪造形成”,避免在鉴定意见的理解上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