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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笔迹鉴定费用最终由谁来承担?

       诉讼中,如果遇到笔迹真伪、工程价款、伤残等级等专业问题,法院常常会启动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不菲,动辄数千,重则数十万。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出?很多当事人有一个简单的想法:“官司赢了,鉴定费自然就该由败诉方承担。”然而,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很明确:‌事情没那么简单。

核心结论:“鉴定费”≠“诉讼费”

       很多人混淆了“鉴定费”和“诉讼费”的负担规则。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鉴定费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诉讼费用”。因此,它不适用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所确立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案件受理费适用“败诉方承担”,但鉴定费的负担逻辑是独立的。

申请时:“谁主张、谁预交”

       在诉讼程序中,鉴定费的启动规则是明确的。依据相关规定,因鉴定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提出鉴定申请的当事人‌先行垫付‌给鉴定机构。法院本身并不代收代付。例如,在工程款纠纷中,若发包方对工程量提出异议,施工方为证明己方主张而申请造价鉴定,那么施工方就需要先行预交这笔鉴定费用。

裁判后:最终负担由法院决定

       “谁申请、谁预交”并不意味着“谁申请、谁最终承担”。预交只是程序步骤,鉴定费的最终分担‌属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范围。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在判决中对这笔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作出裁决。

最高院的裁判实践表明,法院的判决会考量多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 败诉方全部承担‌:如果鉴定结果完全支持了申请方的请求,且申请方最终胜诉,法院很可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 双方共同分担‌:如果纠纷的产生双方均有过错,或鉴定用于解决双方共同存在的争议事实,法院可能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例如,在(2018)最高法民终141号判决中,因双方对工程造价无法确定均有责任,最终判决各自承担一半的鉴定费。

  • 按比例分摊‌:法院还可能参照通过鉴定所确认的金额在诉讼请求中的支持比例来分摊费用。例如,在(2020)最高法民终848号判决中,法院就参考了鉴定造价的支持比例,按此比例裁决了鉴定费的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