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馆接待了两位来自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据这两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来馆是想查阅魏某和程某的婚姻登记材料。魏某称程某未经他的同意以他的名义借款50万元,且该笔资金去向不明。魏某不承认50万元借条,程某却称该借条为魏某本人签署,现魏某和程某因还款纠纷闹到了法院。根据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需要,档案馆现场调取到两人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魏某签字页,作为借条笔迹真伪鉴定的第一手比对材料。

利用婚姻登记档案鉴定笔迹
事后,档案馆接到魏某来电,他由衷感谢道:“多亏档案馆保存了我的婚姻登记申请书材料,法官凭借婚姻登记申请书上我的亲笔签字,很快鉴定出借条上的笔迹非我本人签署,故我不再需要偿还莫须有的50万元债务,非常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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