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迹鉴定、指印等司法鉴定相关案件中,绝大多数委托人、当事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顾虑:鉴定结果会不会被人为干预、暗箱操作?会不会有人打招呼、托关系,更改最终的鉴定结论?
这份担心完全可以理解,毕竟笔迹鉴定意见往往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直接影响纠纷走向、诉讼结果。但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明确保障鉴定独立,严禁任何组织、任何人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笔迹鉴定也完全适用这一硬性规则。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鉴定人独立开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指使、施压。所有干预、操控笔迹鉴定及各类司法鉴定结果的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会被严格记录、追责。其中,明确划定了四类典型违规干预情形,覆盖了生活中绝大多数“打招呼、托关系、暗地运作”的操作。
一、人情请托说情:私下打招呼、求关照均属干预
很多人以为找熟人、托关系给鉴定人员“说情、打招呼”是常规操作,实则已经触碰违规红线。
官方明确规定: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属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不管是亲友私下传话、中间人牵线沟通,还是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求偏袒,只要是试图通过人情关系,影响笔迹鉴定的判断结果,全部属于违规干预行为。
正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会严格记录此类请托行为,坚决杜绝人情干扰,保证笔迹鉴定只依据字迹特征、样本比对、专业技术标准出具结论,不为人情左右。
二、私下违规会见:非正规接触利害关系人即为违规
司法鉴定全程讲究公开、公正、合规、回避,严禁私下非正常接触。
新规明确,邀请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私下会见委托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律师、当事人近亲属及所有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均属于干预司法鉴定。
也就是说,任何私下聚餐、单独约谈、私下沟通案情、悄悄对接鉴定细节的行为,都是违规干预。正规笔迹鉴定流程中,所有沟通、材料提交、问题核实,均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合规流程完成,绝对禁止私下接触,从源头杜绝利益输送和结果操控。
三、明示暗示施压:强迫、诱导出具特定鉴定意见严查严处
这是最直接、性质最严重的干预行为,也是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
无论是口头明示、隐晦暗示,还是利用职权、关系强迫鉴定人员及机构工作人员,要求违规受理案件、刻意出具胜诉、偏袒一方的特定鉴定意见,或是无故要求终止正常鉴定工作,全部属于法定干预司法鉴定行为。
落实到笔迹鉴定中,就是不允许任何人要求鉴定人“认定笔迹一致”“否定笔迹真实性”“更改瑕疵结论”等。笔迹鉴定结论的唯一依据,是笔迹的书写习惯、笔画特征、运笔规律、样本比对等专业技术标准,而非任何人的主观要求与施压指令。鉴定人拥有独立执业权限,有权拒绝一切违规指令。
四、其他隐形干预:所有影响鉴定独立的行为均被禁止
除了以上三类明确情形,法规设置了兜底条款:其他影响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的情形,同样属于干预司法鉴定活动。
这意味着所有隐形操控、变相干预手段,比如恶意施压、舆论裹挟、利益诱惑、变相刁难、刻意阻挠正常鉴定流程等,只要破坏了笔迹鉴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干扰了鉴定人客观专业判断,全部属于违规行为,会被依法依规处置。
笔迹鉴定会被人为操控?官方明确:这四类干预行为一律违规
遇到干预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如果在笔迹鉴定或其他司法鉴定过程中,你发现存在上述干预情形,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维权。同时从司法鉴定的全流程规则来看,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都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还会在庭审中接受双方质证,鉴定人也会依法出庭对鉴定过程和结论作出说明。